厦理工学〔2011〕23号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2010—2011学年各项评优工作,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手册》(修订版)》中相关评定条例和办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奖项设置及分配方案
(一)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2500元/人/年,2000元/人/年,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
2、ABB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其中一等奖:6000元/人/年,共6人,电气专业;二等奖:3000元/人/年,共38名,各专业。
3、蔡瑜秀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元/人/年,共4名,电子专业。
4、获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三好学生。名额控制在学生人数的8%以内。
2、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每班1名,2010-2011学年获校三星、四星级文明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可增加1名,校五星级文明班级荣誉称号可增加2名。各院系可推荐1-3名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和公寓自律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广播站、国旗班、校卫队负责人推荐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但需征求院系意见。
(三)名额分配
具体见附件:2010-2011学年评优名额分配表。
二、各奖项评选办法
1、奖学金。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修订稿)》、《厦门理工学院ABB奖学金评定条例》执行。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厦门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按照有关评选条件评审,名额未满时不得降低标准递补。
三、时间安排
各院系于11月2日(周三)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科。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院系应在评定工作小组指导下妥善安排评优工作。评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评定程序 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未尽事宜参照2011年版《学生手册(修订版)》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