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高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1年高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评选表彰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的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三、名额分配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统一下达,今年共有837个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1)根据各高校在校生人数(含独立学院)以及思政工作成效综合确定,独立学院的推荐名额包括在各高校分配数额中。
四、表彰和奖励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将在各高校按下达的名额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表彰对象。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及“省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颁发的证书,并由所在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对获得荣誉的学生设立适当的专项奖学金,对获得荣誉的班集体一次性奖励适当的活动经费,予以鼓励。
五、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载体。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团委等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推荐审查工作,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2.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按民主程序进行的,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3.请各高校于10月30日前,将学校推荐报告一式1份以及“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3、4)一式2份、“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1份寄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同时,要将“推荐名单汇总表”[本汇总表的Excel表格请于福建省教育厅网(网址:www.fjedu.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的电子版发送至jygwxcb278@163.com,邮件主题请署“XX学校推荐名册”。逾期不予受理。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联系人及电话:谢秋运,0591-87091278;通信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邮编:350003。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省级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4.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5.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201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