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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三会一课”及“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23 16:12:00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严肃党内生活,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学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落实 “三会一课”及“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参加“三会一课”和“双重组织生活”是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活动,积极主动、严肃认真参加“三会一课”,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带头讲党课,带头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带头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党支部要尽可能选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三会一课”及组织生活会,并提前通知会议时间,保证党员领导干部能按时参加。党支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台账,《党支部活动记录簿》要进行写实记录。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及“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必须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民主监督。

第七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三会一课”及“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干部,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

第八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及“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党组织工作考评及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下一条: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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